消費者起訴世紀佳緣稱介紹的相親對象已有對象世紀

千龍網北京3月28日訊 据海澱法院網消息,李女士稱,其與世紀佳緣簽訂了服務合同,合同約定世紀佳緣每月介紹2至3位男士交流對象,但李女士發現介紹的男士自稱其已有相親對象,此後就再未給李女士介紹交流對象。故李女士將世紀佳緣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用。日前,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原告李女士訴稱,其於2017年8月30日在世紀佳緣注冊了會員。2017年11月11日,世紀佳緣員工梁某通過微信讓李女士過去參加相親活動,當晚極力推薦要求辦理會員服務,大陸新娘。李女士認為梁某具有可信度,遂於世紀佳緣簽訂了《世紀佳緣“約會吧”服務合同》,約定世紀佳緣向李女士提供以婚姻介紹為實際內容的交友服務,在事先了解資料並獲得李女士同意後,每月介紹2至3位男士交流對象,服務期為2017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,服務費為7000元。服務期內的第一個月,李女士去過2次實體店現場,第一次李女士提前告知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周六過去接受相親服務,但世紀佳緣並沒有提前為李女士介紹好交流對象,亦未征得李女士的同意,而是從現場隨便拉了一位男士過來,越南新娘,此男士告知李女士其已經有相親的對象了,婉言謝絕。另,服務期內的第二個月,世紀佳緣在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裡從來沒有聯係過李女士,所以李女士對世紀佳緣敷衍了事、缺乏尊重的服務完全失去了信任,並推定以後僟個月裡也不會有讓人信賴的服務。所以從2018年1月14號開始李女士試圖與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協商解除合同並退費,但世紀佳緣一再推脫並拒絕。

李女士認為,世紀佳緣提供的服務違反了民法中的誠信原則,故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;世紀佳緣退還服務費6600元。
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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